
人事处是学院主管人事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。
主要职责
(1)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制定人事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
(2)审核并提出学院用人计划,开展公开招聘、人才引进、调入等工作;负责承办退役军人及转业军人的接收工作;
(3)负责学院编制管理及岗位设置,承办全院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和备案工作;
(4)负责承办全院教师和科级以下行政人员的考勤、请销假、考核、奖惩等事宜;
(5)负责学院待聘人员的管理和安置;
(6)负责承办教职工的离职、调出等离院手续,承办院内人事调配手续;
(7)负责承办教职工退休、延聘手续以及退休教职工(非教学岗)返聘手续;
(8)负责人事等相关统计;
(9)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、离退休人员及返聘人员(非教学岗)福利待遇的核算、调整、审核、报批和管理工作;
(10)负责劳动用工的审核及合同的签订等事宜,负责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;
(11)负责提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;
(12)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、服务和学校客座教授的聘用和管理;
(13)负责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、认定和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推荐、评审、认定;
(14)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国(境)内外进修、研修、访学的审批、管理及新进教职工入职培训;
(15)组织安排各级各类人才的选拔和推荐;
(16)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方针政策,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;
(17)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保管和使用,负责教职工业务档案和数据库的建设管理;
(18)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;
(19)完成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人员分工